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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与思想政治工作创新路径研究
来源: 长城网  王震军
2026-09-16 1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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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廉政风险防控不能简单理解为列清单、讲案例、抓问责。风险往往不是在某一次严重违纪中突然出现,本质是权力运行中的失手可能造成的。当前存在着廉政风险防控存在制度要求与实际运行脱节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推动廉政教育前移,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置、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实现监督约束与履职担当相统一是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 廉政风险;思想政治工作;权力运行

  一、廉政风险本质是权力运行中的失守可能

  谈到廉政风险,很多单位首先想到的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这种划分很容易把风险理解成某些人的道德问题,好像只要加强警示教育,就能让风险自动消失。实际上,廉政风险本质是权力运行的风险。只要一个岗位掌握审批、分配、采购、验收、审核或者解释规则的权力,就可能在信息不对称、程序不清晰和监督不及时的情况下产生偏差。

  廉政风险的形成也并不一定伴随着明显的主观恶意,更多时候是在日常工作中的细小偏差中逐渐累积。熟人打来电话,请求“先办一下”;材料存在缺项,认为“后面再补也可以”;程序比较复杂,觉得“这次特殊处理一下”;接受一份并不贵重的礼物,认为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这些行为单独来看,似乎只是工作中的变通或者人际交往,但如果缺少明确的权力边界和有效的制度约束,反复出现的“例外”就可能逐渐变成习惯,使原本清晰的规则出现弹性,使权力运行偏离制度轨道。

  二、廉政风险防控存在制度要求与实际运行脱节

  (一)廉政风险识别与岗位业务流程衔接不足

  部分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中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清单和制度体系,但防控要求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之间仍存在一定脱节。风险清单中“廉政意识不强”“监督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等表述具有概括性,却缺乏对具体权力运行环节的针对性,难以转化为岗位人员可识别、可执行的防控要求。以项目管理岗位为例,需求论证、预算编制、专家接触、合同变更、验收付款等环节均具有不同的权力边界和风险表现,需要明确相应的程序要求与行为规范[1];窗口岗位则涉及材料审核、自由裁量、信息查询和服务对象交往等事项,需要针对不同情形明确回避、报告和留痕要求。若风险排查未能深入业务流程和具体岗位,防控措施就容易停留在原则性要求层面,形成制度文本与实际履职之间的间隔,难以有效发挥风险预警和行为约束作用。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履职实践融合不够

  现有教育往往通过警示案例强化纪律意识,但如果案例分析停留于违纪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教育内容就难以与干部的具体履职行为建立稳定联系。警示教育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案例本身的震慑作用,还取决于能否从权力运行过程分析风险产生的具体环节,包括提醒机制是否及时、审核程序是否有效、制度执行为何出现偏差,以及个体在利益、人情和工作压力影响下如何产生行为偏差。思想政治工作如果缺少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分析,就难以将纪律要求转化为干部面对具体事项时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也难以实现教育内容与岗位职责之间的有效衔接。

  (三)监督机制之间协同联动不足

  部分监督仍然侧重事后检查,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苗头和异常情形关注不足;部分监督过度依赖材料审核,将手续完备等同于程序合规,对实际履职过程中的权力运行情况缺乏有效观察;纪检、财务、审计和业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也可能存在分散状态,各监督主体分别掌握部分风险信息,却缺少规范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和协同会商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监督主体虽然具有一定覆盖面,监督制度也较为完备,但风险信息难以形成有效汇聚,监督资源难以形成合力。

  三、推动廉政教育前移,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置

  如图1所示为廉政风险发生与防控的两个关键时刻。图中解释了风险如何生成,防控如何前移。具体来讲要实现廉政教育前移[2],应做到如下几点:

  图1  廉政风险发生与防控的两个关键时刻

  (一)将思想政治教育嵌入关键岗位和临界行为

  廉政教育的有效性还体现在干部面对具体事项时能否作出正确判断。思想政治工作应当从一般性的理论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延伸至岗位履职场景,围绕容易引发风险的具体情形开展情景化教育,引导干部识别行为边界、明确处置程序和报告要求。通过将抽象的纪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判断,使干部在面临利益、人情和工作压力时能够形成稳定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预期,实现廉政教育由事后警示向事前引导转变。

  (二)推动风险识别嵌入权力运行全过程

  廉政风险识别应沿着权力运行流程明确风险节点和责任关系。围绕事项决策、组织实施、审核复核、结果反馈等环节,明确权力主体、责任边界、监督要求以及异常情形的处置程序,对需要集体研究、请示报告、利益回避和过程留痕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这种结合,减少权力运行中的模糊地带,使制度要求能够真正转化为可执行、可检查的行为规范。

  (三)完善风险预警与分级处置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还需要建立与业务运行相适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合理运用业务数据、监督信息和群众反馈识别异常情况。合同频繁变更、付款节奏异常、特定对象重复中标、投诉集中于某一业务环节等信息,可以作为发现风险苗头的重要线索,但风险预警不能直接等同于问题认定,仍需结合事实核查和程序判断进行分析。对于一般性工作偏差,应当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制度运行中的漏洞,应当推动完善流程和机制;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推动整改成果制度化,实现监督约束与履职担当相统一

  (一)从问题整改转向风险成因治理

  廉政风险问题发生后,整改不能停留于责任提醒和材料整改,而应当围绕风险形成的制度条件和运行环境进行分析。应当从权力配置、职责划分、审核机制、制度执行和监督方式等方面查找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分析是否存在权力过度集中、复核机制弱化、制度执行变形以及监督提醒滞后等情况[3]。通过从具体问题追溯风险成因,将个案整改转化为机制治理,避免同类问题在不同岗位、不同环节重复发生,推动廉政风险防控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分析原因—修复机制”延伸。

  (二)完善制度约束与容错纠错机制

  制度建设既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也要合理划定干部履职和改革探索的空间。制度规定应当突出关键权力、关键节点和关键责任,避免重复设置、责任交叉和程序过度复杂导致基层产生形式化执行和变通行为。对于改革发展中的探索性工作,应当区分因经验不足产生的工作失误、一般程序瑕疵与以权谋私等行为,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集体会商、风险评估和容错纠错的适用边界。在坚持纪律底线的基础上,为符合规定、履职尽责的行为提供明确预期。

  (三)强化组织支持与监督结果评价

  思想政治工作还应将干部教育管理与岗位交流、谈心谈话、利益回避、离岗交接和重要事项报告等机制结合起来,为干部处理复杂关系和履职压力提供规范化支持。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开展提醒和纠偏;对于突破纪律红线的行为,则应当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保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廉政风险防控的评价也应从教育次数、制度数量和风险清单数量等过程性指标,逐步转向问题减少程度、预警处置效率、流程透明程度、群众评价以及整改机制实际变化等结果性指标。通过将防控成效纳入“一岗双责”和日常监督评价,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闭环,使廉政风险防控真正体现为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结语

  真正成熟的廉政建设,不是让干部因为害怕而不作为,而是让干部在规则清楚、监督及时、组织支持的环境中敢担当、会担当、守住底线。廉政风险防控需要统筹思想教育、制度约束、监督纠偏与制度修复机制,推动教育融入岗位、监督嵌入流程、整改落实于制度,在清晰规则和有效监督下增强干部担当意识与履职能力。(作者:孙洁

  参考文献

  [1]张浩舟,肖惠朝.领导转岗中的廉政风险及治理[J].人民论坛, 2021(3):62-64.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Z].2021.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意见[Z].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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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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